2023年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3.6万人左右
大皖新闻讯8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简化手续 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贷”
为推动就业提质扩量,我省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三年行动,推动二三产业特别是“四上”企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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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深入推进创业安徽行动,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贷”,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与贷款银行协商调整还款计划。
新认定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20万元补助
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方面,“通知”提出,支持企业面向生产一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对首次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等资金,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对于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次数最多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20万元建设补助;对取得技术创新或技能人才培养成果并经省级评鉴的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10万元奖励。
此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加大各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激励
我省将深入推进“百万大学生兴皖”行动,扎实开展“招才引智高校行”活动,加大各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激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高校举办大型校园“双选会”,引导毕业生留皖就业。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至校园,根据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人数,按照每人补贴60元标准,给予高校校园招聘会补贴。
继续实施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双向激励”,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也可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但两者不能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同时,提升基层就业岗位吸引力。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多渠道提供特定就业岗位9000个左右。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加大基层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
“通知”明确,国有企业社会招聘人员中,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确保国有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人数保持稳定。
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加大基层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202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3.6万人左右。同时,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渠道开发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5万个左右,按规定落实见习补贴政策,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
为加大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我省将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长期失业人员纳入认定范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底,2023年1月至本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按原政策执行。
同时,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统筹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50元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450元。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对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已申领失业补助金且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待遇。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大皖新闻记者 姚一鸣
编辑 蒙国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