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苏州市区除外 拟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
观点网讯:8月9日,江苏省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助力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意见提到,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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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振和扩大消费。精心举办“苏新消费”四季购物节,支持“一市一主题”特色品牌活动,鼓励各地营造特色消费场景,培育认定8条左右省级示范步行街。组织开展新一轮老字号示范创建,新认定10个左右省级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对居民小区内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开展绿色产品下乡,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站点建设改造。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积极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消费惠民券、数字人民币红包和现金补贴。支持对商业综合体内限额以上商户培育,对符合条件的前三季度限上企业销售额排前10位的商业综合体,根据新增纳统单位数量进行奖补。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各地因城施策适时调整限制性房地产政策,综合采取购房补贴、房票安置、购房团购等方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个人贷款“认房不认贷”等政策,支持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将LPR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贷款利率,进一步扩大贷款对中小微企业支持范围。积极争取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支小货币政策,推动政策性、商业性普惠金融产品扩面增量。稳步扩大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政银合作产品覆盖面和规模,将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规模提升至200亿元,统筹省级财政资金给予一定的贴息。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按照“见贷即付”要求为小微经营主体无还本续贷提供增信支持。
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支持企业用足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不同所有制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优质企业运用挂牌上市、发债、资产证券化、REITs等工具融资。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降低佣金费率。支持江苏股交中心申请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发挥全国股转系统与北交所直联机制优势,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鼓励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基金,鼓励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投成长。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省(南京、苏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南京、苏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