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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态:遂宁城镇房屋住户,八条安全提醒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3-01-20 14:33:12 来源:遂宁新闻网

致全市城镇房屋住户的八条安全提醒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全市城镇房屋住户:

房屋住用安全事关您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一旦疏忽大意或不按规定使用房屋相关设施设备,极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春节假期临近,各类消费、聚会陡增,各类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为防范杜绝城镇房屋住用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馨提醒您:

1.按照房屋规划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严禁擅自在原有房屋上加层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增加房屋荷载;严禁在违规加层、违规搭建等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内开展聚集性活动。

2.遵守房屋装饰装修规定。严禁拆除、破坏房屋承重柱;严禁在房屋主体、承重墙、楼板和屋面等部位开挖壁柜、门窗洞口或者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严禁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或开挖地下室等装修行为。

3.房屋用电、用气和用水等管线必须由专业人员敷设。平时做到人走火灭、断电断气断水,严禁私拉乱接。发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立即向供应单位报告并协助处理。

4.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和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尤其加强对家中小孩的看管,杜绝高空抛物。

5.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电瓶车乱停乱放和飞线充电。发现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电话。

6.房屋内不违规存放汽油、柴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7.严格执行危房管理规定。落实“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原则,房屋产权人作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对鉴定为D级危房或有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应立即搬离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通过打围硬隔离、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8.自觉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应急、消防、城管执法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开展的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城镇房屋住用安全关系民生,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定期对房屋开展检查、维修责任和义务。真诚感谢您给予城镇房屋住用安全管理的理解和支持!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衷心祝愿您及家人新年快乐、阖家幸福、遂心康宁!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9日

编辑:张霁雯

责编:李 柳

编审:詹良华

终审:周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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